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胡锦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79页。
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越发认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进入21世纪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提了出来。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指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切积极因素, 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能力”。2005 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强调: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2006 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和谐”列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的论断,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科学判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是我们党先进性的根本标志。而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又集中反映和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通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面临的重大课题。
同时,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也不例外。虽说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通往高度和谐的未来社会的现实道路,但要实现理想的和谐社会,仍然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辛努力。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 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 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 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更好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资料、图片来源于《党员应知的百年百句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