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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动态

法科学生实务讲座 | 刘锦平:刑事法官必备之素养

发布时间:2024-06-19      点击量:


为增强我院学生对法律实务了解夯实理论知识、拓宽视野见识,我院于2024年6月15日在桂花岗校区举办“法科学生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广州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市丝路企业数字化合规服务中心特聘专家刘锦平,讲座主题为《刑事法官必备之素养》,由我院段陆平老师主持,我院本科生、研究生170余人参加,另有50余名非法学专业学生到场旁听。

(图为刘锦平会长主讲《刑事法官必备之素养》主题讲座)

刘锦平会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审管办副主任、全国扫黑除恶专家库成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11组成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他结合自身丰富的审判经验,从理念、情怀、文书、开庭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刑事法官必备之素养。第一,具备“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严格依法判案,独立居中裁判;依照法治思维和法律原则,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并适用法律。第二,具备“悲天悯人、敢于担当的情怀”。首先,摒弃陈旧的理念,杜绝教条之执法,避免机器化办案;在审判中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化解矛盾,促成和解。其次,勇于创新、毅于坚守、敢于担当,肩负好自身之责任,敢于否定陈旧的制度和不当之要求。第三,具备“优良的文书创作能力”。判决文书的创作应当拒绝抄袭,保持原创;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叙事清楚,证据对应;感动自己,说服他人;引领善念,实现正义。第四,具备“出色的庭审把控能力”。在庭审中善于使用法言法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打断不必要的争论,正确引导争议焦点,使控辩双方观点得以完整阐释,使自身言行无懈可击并获得他人的尊重。

图为讲座现场

在互动环节,现场的同学们热情高涨,十余名同学积极提问,刘锦平会长耐心细致地逐一解答。通过回答同学们的问题,刘锦平会长介绍了法院审判中遇到部分问题时的具体解决方法,还发表了对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程序正义等理论问题的见解与观点,并对法科学生的职业规划提出了建议。刘锦平会长也表达了殷切期盼,希望我院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情怀、有担当、有良知的法律人,在未来的法律实务中,运用法律思维与专业素养,践行法律要求和法治精神。

(图为段陆平老师主持互动环节 刘锦平会长为同学们解答问题)


(图为现场同学积极参加互动环节)

本场讲座加深了我院学生对刑事审判法律实务和刑事法官必备素养的深刻了解,为我院学生夯实理论知识、拓宽视野见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最后,我院段陆平老师对本次讲座做出了精彩的总结和点评,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